2005年1月2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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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手机内竟存老短信 受欺消费者获一倍赔偿
张阿久 沈建燕

  花了2000元购得的新手机,竟内存有19条短信;本应获得两块原装电板,结果却只得一块电板,受欺的陈某与某电讯器材商店交涉未果后一怒之下告到了法院。近日,象山法院一审判决:电讯器材商店返还陈某购机款,并再赔偿陈某手机款一倍的损失。
  去年8月的一天,陈某在象山石浦某电讯器材商店购买了一只诺基亚6100手机。当日使用手机时,发现手机内竟储存有19条短信,而且清单上列明赠送两块原装电板而实际只有一块。陈某感到自己受到了欺骗,于是向“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投诉。经调查,电讯器材商店承认手机曾被营业员偷着使用过,但认为自己并不知情,否认存在欺诈行为。但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电讯器材商店将使用过的手机作新手机销售给陈某构成欺诈,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的决定。因陈某与电讯器材商店对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陈某诉到了法院。
  象山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电讯器材商店,应对雇佣的营业人员实施的与工作有关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商店营业人员将已使用过的手机故意出卖给陈某,且只赠一块电板的行为属欺诉,陈某的损失客观存在。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张阿久 沈建燕)